1、民房做防雷的话,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4条,其中第三条款: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故一般情况下将其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又根据该规范第3.4.2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假如说防雷接地跟设备防静电接地、计算机的工作接地、设备保护地等合设组成共用接地系统时,根据其中接地电阻最小值的要求实施,一般不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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