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指的是人们对宪法的产生、本质、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对宪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各种行为合宪性评价的思想及观点。
它不仅是提高公民自身法律素质的根本,也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基础,更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3、改革开放的精神;
4、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宪法精神内涵: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宪法精神内涵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十二次代表大会之后颁布的。**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中,具体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特征,那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在现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宪法精神内涵从政权性质来看,宪法第l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所以工人阶级领导就是中国***的领导。工农联盟是我国政权的基础。工人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宪法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宪法精神用六个字可以概括即:民主、法治、人权。我国的宪法精神,主要分为四个方面: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3、改革开放的精神;4、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