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法学源于19世纪中叶以后由历史法学演变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它以罗马《学说汇纂》为其理论体系和概念术语的历史基础,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是近现代法制史上功勋最为卓著的学派,它把西方绵延千年的自然法思想与近代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结合起来,适应现代民主、自由、法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奠下了现代法律制度和法治大厦的最重要的基石。时至今日,任何进一步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都是立基于概念法学的成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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