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郎者,辅佐之属官也”。所以,“侍郎”的职能只有一个,那就是“贰之”,也就是“六部长官之副”,其品秩于雍正八年固定为正二品。
清朝时期的“侍郎”,虽然名义上为“尚书”的副职,而且在行政序列归于“尚书”管辖,但其和“尚书”一样,拥有单独向皇帝上奏的权力。所以,清朝时期的“尚书”和“侍郎”同为一部“堂官”,共同执掌本部事务,并无明确的管辖、节制权,反倒是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便于皇帝能够更好地将权力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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