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目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
已经有人大代表建议及众多家长要求,放宽到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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