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审批适用于在地区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遗失补办的申请人
重新办理需要下面所需材料
1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认定表》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正本(收取)2份,电子件1份)
2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3 . 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2份)
4 . 遗失声明(或报警回执)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5 . 个人申请书 (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6 . 申请人证件用照片 (原件正本(收取)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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