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2019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全体公民放假2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
农历三月初三为4月7日(周日),与清明节放假时间重叠。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4日、8日放假调休,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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