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招生省份(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认同并执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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