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部首为“里‘’,笔划共。
‘’野‘’最初指周代王城外百里的区域。《说文》曾言:“野,郊外也。”甲骨文的野字是由土及地上的树木所组成,表现出野外的风景。说文古文中将树木中加入予形,小篆将土改作田、土,从而成为了形声字。由郊外引申为民间、界线、范围等意义。
基本释义如下:
郊外,村外;
界限,范围;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相对;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
不受约束;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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