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工作和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3、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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