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
2、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3、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4、 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5、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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