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灰色收入是指来源不明、未入账、未纳税、申报之外的个人秘密收入。
2、“灰色收入”一词最早源于司法机关。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朱胜文案时,首次使用了“灰色收入”一词。(鉴于在各种经济案件中,通常无法完全追溯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来源,编者更倾向于将本案中的“灰色收入”判断为“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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