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共12个职级层次。分别是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其中二级科员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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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共12个职级层次。分别是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其中二级科员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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