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如下: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平均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平均价估值;
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配股和增发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均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均价高于配股价,则按均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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