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2、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的需要。
4、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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