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丢失的处理办法:
1、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所需材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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