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警校报考条件:2025学校名单、招生简章
浙江省高考中报考警校的条件为政审、体检、体能、学籍、年龄均要合格,各项具体要求如下文,此外本文还会介绍浙江省**学校有哪些学校,以及2025年浙江省内**学院的招生简章。
一、浙江省**学院报考条件
各位浙江省考生想要报考警校的条件如下:
1、学籍、年龄合格
参加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2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政审条件合格
3、体检、体能合格
二、浙江省警校名单及招生简章
位于浙江省内的**学院有浙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浙江**学院
以下为2025年浙江**学院招生章程中的重要信息,供各位想要报考浙江**学院的同学报考。
招生计划
2025年,浙江**学院面向浙江籍生源招生计划为1050人,分全省统招计划和分市招生计划。实施全省统招计划的专业为数据警务技术,实施分市招生计划的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涉外警务、***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
招生专业
数据警务技术、治安学、侦查学、涉外警务、***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智能交通方向)、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方向)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侦查学、***侦查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毕业与就业
浙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前,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录取规则
1.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2.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招生专业。全省统招专业分性别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了分市招生专业类计划志愿且达到分市招生专业类政治考察分数线,可参加分市招生专业类计划的录取。
3.分市招生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4.分市招生计划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先按同市地、同性别、同专业类、跨专业调剂,再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类调剂,然后按同市地、跨性别调剂,之后再跨市地调剂。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以下为2025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中的重要信息,供各位想要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同学报考。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司法鉴定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密码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75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寝室由学院统一分配。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
(二)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招录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要求,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政治考察人数逢小数进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他省份考生根据高考总分(不低于相关省份专科高职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无名次号(位次号)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七)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以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