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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