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证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的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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