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考中报考警校的条件为政审、体检、体能、学籍、年龄均要合格,各项具体要求如下文,此外本文还会介绍江西省**学校有哪些学校,以及2025年江西省内**学院的招生简章。
一、江西省**学院报考条件
各位江西省考生想要报考警校的条件如下:
1、学籍、年龄合格
参加202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2周岁(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政审条件合格
3、体检、体能合格
二、江西省警校名单及招生简章
位于江西省内的**学院有江西**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江西**学院
以下为2025年江西**学院招生章程中的重要信息,供各位想要报考江西**学院的同学报考。
招生计划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招生专业
(一)本科公安类专业: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管理方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
(二)本科普通类专业: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
(三)专科普通类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
收费标准
本科普通专业按照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文件收费;本科公安专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江西**学院“公安学”类专业学费执行理工II类学费标准的批复》(赣教财字〔2016〕10号)文件收费;专科专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1〕225号)文件收费。
学生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毕业与就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治安学、***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学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毕业入警只能选择生源地警犬技术职位。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录取规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公安类专业: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学校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出现缺额情况的,不进行全省调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符合缺额生源地要求。
3.江西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刑事科学技术(警犬侦查方向)专业按实际公布男女招生计划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2、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以下为2025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中的重要信息,供各位想要报考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同学报考。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
招生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密码技术应用、社会体育等23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类专业。
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发改委核准的规定收费,2025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人,学生住宿费均为500元/学年/人,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毕业与就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计划数的30%左右专门面向司法行政**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录取规则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原则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意愿,结合缺额专业实际情况(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需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该省有明确要求的,按该省要求处理。
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严格执行江西省的招生政策,投档原则按照江西省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顺序排序,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顺序排序。“三校生”高职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单科顺序排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若英语再同分,则看信息技术)。
提前专科批次阅档中因不符合司法行政**类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类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已填报非司法行政**类专业志愿,可按志愿转录所填报的低分的非司法行政**类专业;若未填报非司法行政**类专业志愿,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参加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退出所产生的司法行政**类专业缺额计划由于专业平行分档原因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录专业。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单招的文化统考和技能校考,且技能校考必须参加所属专业组所有科目的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100分。考生不得跨专业组调剂录取。所有专业组未完成的单招计划不补录,转入普通高考录取时执行。
体育类单招录取:将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技术能力测试、基础能力测试、语文、数学单科顺序排序。
“三校生”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三校生”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89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信息技术、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普通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院志愿的普通类考生(除填报社会体育专业志愿考生外,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11或1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统考成绩+技能校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法律职业技能基础知识、数学、综合测试(语言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清”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筹安排。